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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

南通精选值得信赖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今日一览

来源:南通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23/5/20 11:23:12

南通精选值得信赖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今日一览,如今培训机构品牌繁多,报名前大家都会认真对比和参考,关于培训机构哪家好,谁也不能给出的标准答案,因为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一样,还是要看个人选择了。机构的师资实力都不差,且每家机构的教学方式都各有特色,所以大家只要选择合适自己的就可以了。

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历经十余载风雨,从无到有,从小到大,从弱到强。仁和会计教育专注于会计实战培训。因为我们深知,唯有专注,才能更加专业。十年以来,我们只在这一领域坚持不懈,努力耕耘,奋发创新,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。仁和会计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已经拓展,被众多的会计培训机构所模仿。仁和,已经成为会计教育的品牌。

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需要开具发票

房屋拆迁补偿款不需要开具发票。

拆迁补偿费不属于营业性收入:

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“出让”的方式取得。而出让的土地,一种是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;一种是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。无论收储还是征收都是一种行为。因此,在收储或者征收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,都应属于补偿性款项。对于被拆迁者来讲,都不属于营业性收入。

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规定:“征收土地的,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。” “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。”

《物权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:“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,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,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,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,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。” “征收单位、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,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,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;征收个人住宅的,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。”

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规定:“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,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、安置。”

根据以上法律规定,补偿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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